释义 |
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