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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是谁?
释义
    行政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前者由国务院各部门等制定,调整行政管理关系,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后者由地方政府根据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制定。
    法律分析
    行政规章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说法。规章分为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国务院各部门、各委员会、审计署等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的决定,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的、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是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和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海南省三沙市等四个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拓展延伸
    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及其职责是什么?
    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通常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相关部门负责。这些机构承担着制定、修订和解释行政规章的重要职责。其职责包括:研究和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行政规章的草案;征求公众意见,听取专家建议,确保规章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协调各方利益,确保规章的公正性和平衡性;监督和评估规章的实施效果,及时进行修订和调整;解答相关问题,提供行政规章的解释和指导。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结语
    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是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部门规章调整本部门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关系,地方政府规章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等政府制定。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负责研究、征求意见、协调利益、监督实施等重要职责。行政规章的制定机构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和经济发展等方面起着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第十条国务院部门内设机构或者其他机构认为需要制定部门规章的,应当向该部门报请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应当向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那么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什么呢?
    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区别是: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行政规章指国务院各部委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我国的中央政府,而行政规章的制定主体或是中央政府的组成部分,或是地方政府。
    以上就是关于行政规章是由谁制定的的内容,大家可以详细了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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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6:4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