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终审后能否推翻原判? |
释义 | 案件终审后,是否能翻案,应根据再审情况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有错误,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情形包括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基本事实缺乏证据支持、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需要调查的证据未被调查、适用法律错误等。若再审确认判决或裁定存在错误,可翻案;否则,应维持原判,不得翻案。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也可引发再审。 法律分析 案件终审后,是否能翻案,应当根据再审情况进行确定。案件进行终审后,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或者裁定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再审后,发现判决或者裁定存在错误的,案件可以翻案,不存在错误的,应当维持原判,不能进行翻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 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 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结语 案件终审后,是否能翻案,应根据再审情况确定。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或裁定应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认为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可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发现错误,案件可翻案;若无错误,应维持原判,不得翻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99条和第200条,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申请再审。再审情形包括有新证据推翻原判决、缺乏证据证明基本事实、主要证据伪造或未经质证、当事人无法收集关键证据、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等。审判组织不合法或未回避、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参加诉讼、违反法律规定剥夺辩论权利等情形也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审判组织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一)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三)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四)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审判组织 第四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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