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结合洛阳市疫情防控形势变化,报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自1月27日起,全市A级景区、网吧、KTV等文化旅游场所在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的基础上,报县区疫情防控部门同意后有序恢复开放。 积极倡导“洛阳人游洛阳”。洛阳本地游客到开放景区参观游览须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相关手续进入,外地来洛返洛游客须凭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方可进入景区;网吧、KTV等文化经营场所开放,按照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洛返洛人员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恢复开放的文旅单位及恢复开放的文旅场所,室外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室内场所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50%,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戴口罩、测体温、实名登记、查健康码、查行程码、“一米线”、通风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严防人员聚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