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有车辆可通过协商分割,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双方不主张所有权,可分割售价。若双方均主张所有权,法院将根据车辆登记、使用情况等判决,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如有未清偿贷款,需先扣除再分割,未偿还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法律分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通过协商方式分割。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若夫妻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则可分割所售价格。若夫妻均主张车辆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作出折价补偿。为便于后期执行,法院通常倾向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若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若双方均不主张车辆的所有权,则法院一般会按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分割。若夫妻共有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则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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