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可通过协商或诉讼方式分割共同所有的车辆,若均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则分割所得可卖价款。法院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向另一方折价补偿。但若直接抚养子女方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如有未清偿银行贷款,则最终分割价款要扣除未偿还的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法律分析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机动车可以通过协商方式予以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夫妻都不主张车辆所有权,可以分割所得的卖价款。如果夫妻都主张车辆所有权,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根据车辆的登记、使用情况等判断车辆归属于哪一方,并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需要明确的是,为了便于后期执行,法院通常会将车辆判给车辆登记方。但这并非绝对,如果直接抚养子女方确实需要车辆,法院仍可能考虑适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如果双方都不主张车辆所有权,法院一般会按照车辆拍卖、变卖后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此外,如果夫妻共有的车辆尚有未清偿的银行贷款,判决时一般会在扣除未偿还贷款的基础上对机动车的价值进行分割,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由取得车辆的一方偿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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