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禁停区域上客受罚合不合法 |
释义 | 徐先生驾驶一辆大客车途经某路口。因有乘客需要上车,徐先生见路边没有禁停标志便靠边停车上客。该停车行为恰巧被执勤交警看到,交警要求徐先生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接受处理。交警认定徐先生驾驶机动车实施了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对其作出200元的行政处罚。 徐先生认为 事发地点并无任何禁止上客标志,交警部门却对他作出行政处罚,交警的行为属于恶意执法。于是,他将交警部门告上法庭,要求撤销交警部门对他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庭审中,交警部门提交了现场照片3张、视频监控资料等证据证明行政行为合法。交警部门称,案发当日,徐先生驾驶的车辆压道路白色实线后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路面上车道标线清晰。 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中,交警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作出对徐先生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罚适当,遂驳回了徐先生的诉讼请求。 本案中,徐先生驾驶机动车驶入某路口后跨越白色实线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的行为有监控视频、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对此事实均无争议。徐先生的主要异议是认为他虽然跨越实线,但目的是为了停车。然而从交警部门提供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该路段狭窄,为保证非机动车通行而标有白色实线。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车行道边缘白色实线用于指示禁止车辆跨越的车行道边缘或机非分界。事发当天,徐先生驾驶大型客车在事发地点跨越白色实线后占用非机动车道停车,实际实施了多个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现对徐先生以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罚款额度在其自由裁量幅度内,执法程序亦无不当。 一、那些地方停车是违规的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机动车在道路上只能在停车泊位内停放,其他地点禁止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停放车辆时,按顺行方向停放,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在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应当按照顺行方向临时停车,车身右侧紧靠道路边缘,不得超过30厘米,并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交叉路口50米以内的路段,以及公共汽车站30米以内的路段等地方,不得临时停车。对于车辆违章停车,若车内没人,就会被交警在车上贴上罚单。若有人,一般就口头警告一番,车主驾车快速离去即可。需要注意,在车辆违规停车被处罚时,一定要及时其缴纳罚款,否则会缴纳一定的额外罚款。且有三次及以上未处理被交警查到会扣驾驶证的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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