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遗失,如何补办? |
释义 | 离婚证办理不限地点,双方可选择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若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原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经查证属实则补发。 法律分析 离婚证并不是一定要在办结婚证的地方办理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到双方任意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进行办理。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证遗失,如何申请补办? 如果您的离婚证遗失了,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申请补办。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咨询相关程序和所需材料。通常情况下,您需要填写一份补办申请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其次,您需要支付一定的补办费用,具体金额可以咨询相关部门。之后,您需要等待一段时间,通常是数个工作日,以便相关部门核实您的申请并办理补办手续。最后,您可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您的新离婚证。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在办理前提前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得最新信息。 结语 离婚证遗失后的补办程序相对简便。您只需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民政局,咨询相关程序和所需材料。通常需要填写补办申请表格,提供身份证明、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文件的复印件。支付一定费用后,等待数个工作日核实并办理手续。最后,您可领取新的离婚证。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请提前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六条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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