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贷款买房后可以停缴吗 |
释义 | 停缴之后是不能办理的,需要连续缴满6个月才可。 申请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 2、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开户并且连续、足额汇缴,期限不低于管理中心定期公布的期限; 3、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4、不低于规定比例的购房首期付款金额; 5、借款人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征信良好,无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所购买、建修住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以所购买、建修房屋作抵押担保。 一、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 根据规定成都公积金贷款要求如下: 1、职工要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2、职工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并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款。 3、还要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职工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而且个人信用良好。 5、要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以及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借款人及所在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的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等(不含商业用房、别墅、低密度住宅等); 4、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5、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