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庭具体是干什么的 |
释义 | 立案庭是指法院部门的名称。法院通常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办公室、政治处、法警大队等。 立案庭具有以下职责: (1)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者裁定不予受理; (2)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3)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应由该院受理的各类上诉(抗诉)案件审查立案; (5)审查应由该院受理的申诉、申请再审案件,并决定是否再审立案; (6)对该院决定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和抗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派出所该立案不给立案的后果是什么 派出所该立案不给立案的,属于行政不作为,如果因派出所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公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则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并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盗窃数额在一千元以上,予以刑事立案追究。 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经过工作发现构成刑事案件的,应及时立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立为特大案件。个人诈骗和抢夺公私财物的案件,参照上述立案标准执行。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任务,是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审理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立案工作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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