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法人资格,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分公司成立后可以独立核算并开立基本账户。 法律分析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属于总公司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经营活动的日常资金收付以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均可通过该账户办理。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按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一家单位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申请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分公司成立后独立核算可以开基本账户。 拓展延伸 分公司基本户的申请条件与流程 分公司基本户的申请条件与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申请人需要具备合法的分公司设立手续,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其次,申请人需要提供相关的企业材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明等。此外,还需要提供分公司的银行开户申请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在提交申请后,银行会进行审核,并可能要求补充其他材料。一旦审核通过,申请人可以按照银行的指引完成基本户的开立手续。具体的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和银行而异,建议申请人在申请前咨询相关银行或专业人士,以确保顺利开设分公司基本户。 结语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没有独立性和法人资格。基本存款账户是办理转账结算的主办账户。申请分公司基本户需要合法设立手续和相关企业材料,并经过银行审核。建议申请人咨询相关银行或专业人士,确保顺利开设分公司基本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