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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成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有哪些
释义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2、退休人员。
    用人单位聘用上述两种人时,无论签订的是聘用协议还是劳动合同,都只能按民事聘用关系处理,而不能按劳动关系处理。
    一、村两委外聘人员有什么规定吗?
    依据《劳动法》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村民委员会属于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国家对这块没有特别规定,而村委会人员一般分为两类:一是根据《村委会选举法》选举产生的工作人员;二是村委会自行聘用的工作人员。对于第二类聘用的工作人员,从劳动关系认定来看应该没什么问题,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工,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理论上说得过去,但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个问题,即村委会不像企业有营业执照,也不像政府机关,劳动合同跟谁签?怎么签?现实中,经选举产生的村委会人员,基本都是镇政府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处理的,自行聘用人员似乎没有合同,按照雇佣关系处理。
    二、退休返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三、退休后被学校聘请聘书算劳动合同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九项条款。该校虽然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但聘书中已经写明了工作内容、工资待遇、聘用期限等内容并加盖公章。聘书中的约定已经包含了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且双方按照聘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应当视为双方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
    退休人员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中有的身体尚好,本人自愿用人单位需要,是可以从事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的,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经济关系,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但不能建立劳动关系而成为正式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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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9: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