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刑法 》网上通缉需要符合三个条件:1、是 刑事犯罪 ;2、犯罪事实清楚;3、案犯在逃,符合这三个条件就能上网通缉。 网上追逃,是指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公安网“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或“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在逃 犯罪嫌疑人 员的侦查机制。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 逮捕 、 刑事拘留 和有 证据 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