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期商品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食品在有效期内一般不予赔偿,如果食品变质可以要求赔偿。 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45天;保质期半年至1年的食品,临近保质期为最后30天;保质期半年以内的,临近保质期为最后15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四条之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不符合食品所标注的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该食品,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改正;拒不停止经营或者改正的,没收不符合企业标准规定的食品安全指标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工商局对临期商品规定 工商局对临期商品规定包括: 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婴幼儿奶粉类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临期多久的商品不可以销售 商品临期不能售卖的时间根据保质期和商品种类不同而有所不同。 1、保质期不同:保质期大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保质期十分之一时长,禁卖;保质期小于等于300天,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30天,禁卖。 2、商品种类:婴幼儿牛奶粉、婴幼儿羊奶粉、特殊配方奶粉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180天,不得售卖。婴幼儿辅食、婴幼儿营养品、婴幼儿调味品、婴幼儿零食剩余保质期时长小于90天,不得售卖。普通商品剩余保质期小于保质期时长的十分之一或30天(最低30天)禁止销售。 界定“临期品”的规定: 食品保质期为一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 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期满之日前 20天; 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 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 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 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进口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其自身的原因致使进口食品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撤销注册并公告。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已经备案的境外出口商、代理商、进口商和已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名单。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