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丈夫欠款妻子是否要偿还的确定方式:若欠款是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一方负债经另一方追认的,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共同偿还。若是属于男方的个人债务的,妻子就不要偿还。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