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的资格范围有什么 |
释义 | 担保人资格:法人、组织、公民具备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可作担保人;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特例除外;公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担保人;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如有书面授权可提供担保。担保人资格范围如下: 1.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可以作为担保人; 2. 国家机关不得作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3.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 4.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有法人书面授权,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担保。《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三条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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