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沛县违法停车处罚 |
释义 | 关于“沛县违法停车处罚”的相关解答如下: 交警部门表示,禁止机动车在以下道路临时停车:主干道和重点区域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同时,在没有设立禁停标志、标线的中小街道等可以临时停车,但临时停车时,车辆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紧靠行驶方向道路右侧顺向有序停靠;临时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开车辆,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据了解,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行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并记3分。 在未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停放或者临时停车的,处100元以上150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法拖移车辆,并处以100—150元罚款。 经常违法占道停车的车主要特别注意一下,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违法占道不仅会受到交管的惩罚,而且一不小心汽车就会被人恶意划伤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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