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房人不配合过户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选择以下二种方式解决:1、协商调解,与房主协商,了解问题所在,换一个时间来过户;2、向法院申请给卖方发催告函,或者直接起诉要求房主赔偿购房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第八十二条 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 利害关系人申请异议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证实对登记的不动产权利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二)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材料; (三)其他必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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