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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减刑是哪个法院裁定的
释义
    根据《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减刑时,应由各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根据原判处刑罚的不同,分别报请不同的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1、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区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
    2、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监狱减刑建议书裁定。高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1个月。
    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建议书之日起1个月内依法裁定。
    减刑和假释哪个法院作出
    (一)对犯罪分子的减刑和假释,都是由执行机关行使减刑或假释建议权,而由人民法院行使减刑或假释决定权,一般情况下,假释的裁定法院应该是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需要注意的是:(1)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后,应即报请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高级人民法院同意假释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假释的,应当裁定撤销中级人民法院的假释裁定。(2)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假释裁定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二)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审核同意的减刑、假释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作出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三)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包括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假释,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地执行机关提出的减刑、假释建议书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减刑、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
    有关减刑裁定的管辖
    减刑裁定的管辖,是指减刑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受理的规定。依据刑法的规定,减刑案件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被判处有期徒刑和被减刑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提请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的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的减刑,由监狱提出建议;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提请罪犯服刑地的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减刑假释的裁定何时生效
    人民法院作出减刑或者假释裁定后,裁定过了上诉期后就会生效,而裁定的上诉期是5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时如何办理
    法律咨询解答
    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时,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二十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一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管辖权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人民法院依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人定罪判刑,先行司法拘留的日期应当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一般由执行法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内容由 梁广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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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8: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