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 |
释义 |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2、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 3、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4、坚持抓早抓大,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政务处分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二十四字”方针,是依法正确开展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指引,也是长期执纪执法实践的经验总结。事实清楚,要求政务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必须查清,即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事实是定案的基础,事实清楚是对政务处分工作最基本的要求。证据确凿,要求政务处分决定所依据的违法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认定。证据定案是政务处分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充分、不确凿的,不能认定违法事实和给予政务处分。 定性准确,要求依法准确认定违法问题性质。定性是调查、审理人员对涉嫌违法行为判断是与非、正确与错误、此违法与彼违法界限的过程,定性不准必然导致对案件的错误处理。处理恰当,要求根据违法事实和性质,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恰当的处理。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要求根据法定事由、履行法定程序来作出政务处分。在“二十四字”方针中,事实清楚是定性处理的基础,证据确凿是认定案件事实的前提,定性准确是正确给予政务处分的关键,处理恰当是结果和目的,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是处理恰当的制度保证。“二十四字”方针是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衡量政务处分工作的重要标准,是在政务处分工作中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正确运用法律的重要保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明确了“二十四字”工作方针。第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明确了政务处分事由法定和正当程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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