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成立需要登记吗 |
释义 | 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质权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但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或者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一、质权的成立要件和对抗要件 (一)票据与公司债权交付作为成立要件,背书作为对抗要件 1、以汇票、支票、本票出质,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质权图册样,以票据出质对抗善意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以公司债券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没有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以债券出质对抗公司和第三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登记作为成立要件 1、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 2、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质权成立的条件 (一)动产质权的设立 1、订立质权合同 质权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即在债权人与出质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出质人交付质物。出质人违反交付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交付质物 质物的交付,导致动产质权的设立同时意味着质权合同中出质人债务的履行。 3、质物交付的方法 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 (二)权利质权的设立 1、以有价证券为标的权利质权 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有权利凭证”的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已经以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方式完成出质有价证券权利凭证的交付。 2、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为标的:以没有权利凭证的有价证券。构成要件:质押合同有效;出质人具有相应的处分权;办理完毕出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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