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应当偏向于弱势一方的解释。例如,在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应以通常的理解方式进行解释;如果有多种解释方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选择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法律分析 对于有争议的条款,应当采取有利于弱势一方的解释。例如,在对保险合同的格式条款存在争议时,应按照通常的理解来解释。如果存在两种以上的解释,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应当采取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该内容由 崔德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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