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有继承权。对于继承人以外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劳动能力不足、生活来源不足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给予适当的遗产,但在遗产分割过程中,法院一般不接受明知但未提出请求的人。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