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突发事件报告的主体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一、突发事件报送时间规定 根据不同情况分为1小时内、2小时内。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2、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市级政府机关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报告。 二、突发事件报告时需要遵守的程序规定有哪些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的对象有什么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的对象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