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涉嫌偷越国境罪限制出境吗 |
释义 | 涉嫌偷越国境罪,嫌疑人会被限制出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二条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一、偷越国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侦查: (1)偷越国(边)境3次以上、屡教不改的; (2)实施违法行为后偷越国(边)境的; (3)在偷越国(边)境时对热潮人员施以暴力、威胁手段的; (4)造成重大涉外事件和恶劣影响的; (5)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为重大案件: (1)为逃避刑罚偷越国(边)境的; (2)以走私/贩毒等犯罪为目的偷越国(边)境的; (3)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涉嫌偷越国境罪法院量刑的原则有哪些? 1、量刑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 2、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个人应负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4、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法》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近或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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