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如果是这5类当中的一种,征兵报名的时候会优先征集: 第一、现役军人的子女。 第二、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子女和兄弟姐妹,烈士子女。 第三、中共党员或者优秀学生干部。 第四、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 第五、理工类大学毕业生和备战打仗所需技能人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