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烧伤医疗费用,是否是保险公司故意推诿?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若保险公司未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应当承担迟延履行责任。同时,保险公司拒不承担保险金的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拒绝理赔情形,且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向投保人或受益人作出书面说明,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人未在保险合同规定的期间内履行保险金给付义务的,除保险人能够证明保险金给付义务未履行是由于受益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外,应当按照受益人要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保险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不得拒绝承保合法的保险请求。保险合同生效后,保险人不得变更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不得免除保险人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应当依照约定履行债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消费者享有向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提出商品或者服务质量投诉的权利,企业或者其他经营者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当事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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