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我购买了带有烧伤保障的重疾险,保险公司是否会将我曾经的烧伤作为既往病史来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的原则,保险公司必须明确告知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则不得以既往病史为由拒绝保险赔偿。同时,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如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保险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合法、合理。” 2.《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对保险公司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当如实回答。” 3.《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合同或者承担赔偿责任时,认定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未明确规定既往病史不能享受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险人曾经烧伤为由拒绝赔偿,但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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