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不理赔登革热理赔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在以下情况下提起诉讼: 1. 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登革热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符合保险条款中的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依然不予理赔。 2. 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登革热保险责任,但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购买了包含该责任的附加保险条款,被保险人符合保险条款中的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依然不予理赔。 3. 保险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登革热保险责任,但根据保险合同的性质及保险公司的宣传、广告等,被保险人合理地认为该保险合同包含登革热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符合保险条款中的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依然不予理赔。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保险人应当在约定的限期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第七十四条规定:“保险人不得无故拖延给付保险金。保险人拖延给付保险金的,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2.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在宣传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误导消费者。” 3. 《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