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1、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2、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3、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4、解释法律; 5、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6、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7、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宪法和法律的区别: 内容不同,普通法律,内容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个方面,某一个领域。 宪法,内容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的根本问题,它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效力不同,普通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是宪法的具体化,也就是说啊宪法是母法,普通法律是子法,普通法律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创制程序不同,普通法律,一般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宪法,则由国家成立专门的委员会起草,经过全国各族人民讨论,然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监督、调控的方式和手段不同:作为根本法的宪法一般是由宪法制定者直接来监督实施 综上所述,有权解释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解释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