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外地户口迁入本地户口需要的流程如下: 1、由监护人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证件及资料; 2、去户口所在地村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 外地户口迁入本地户口的条件如下: 1、需要迁出方,在本地开具户籍证明信,由当地的户籍所出具,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要在当地开启农村户口证明,如果不开具的话就默认为城市居民; 2、要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迁出方开具迁出证明信; 3、将迁出方的证明信,交予迁入方的户籍管理所,然后等待拿到准迁证; 4、带上这张准迁证和你们两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到你要迁入的地方派出所领迁移证; 5、带上准迁证、迁移证、户口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到你自己户籍所属派出所上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