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 3、 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然后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