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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两次退侦再次侦查的规定是什么
释义
    检察院两次退侦再次侦查的规定是公安机关在释放当事人之后还可以继续侦查,公安机关发现新的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可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院退侦两次,如果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七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
    一、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当中的退回侦查只可以有两次,每次退回侦查的时间都是一样的。在一起刑事案件当中不可能有第三次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的再次侦查也要建立在先释放了当事人的情况下,并且在释放当事人的时候不得再采取任何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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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5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