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宝鸡市直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应携带以下资料以及原件,分别是《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法律依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 所需资料应提交下列公共资料原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及配偶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报告》;异地贷款申请人及配偶需分别开具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缴存明细;同时提供至少一方宝鸡行政区域内一年以上的户籍证明或两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