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后是否拥有居住权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后是否拥有居住权,要看当事人之间有无居住权的约定,并且看是否进行了居住权登记。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随便看
昆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些什么条件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昆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昆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请南京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有哪些?
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昆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南京
临沂最新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哪些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昆山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临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交免征房产税条件有哪些
苏州购房资格条件
红字发票作废流程
电子发票作废冲红的流程是什么?
地板交定金后可以退款吗
木地板交了定金可以退吗
地板定金交了不想买了怎么办
盗版电子软件
盗版商品
盗版图书
盗版音像制品
盗伐
盗伐林木
盗伐林木罪
盗匪
盗匪活动
盗割军用通信线路案件
盗割铁路通讯线路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盗卖
盗墓
盗墓贼
盗窃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盗窃案件
盗窃保险
盗窃成性
盗窃法
盗窃犯
盗窃公共财产罪
盗窃国家经济情报
盗窃国家资财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7/23 21:0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