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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有哪些
释义
    纳税人财务制度齐全,可以确切的核算收入和成本费用,根据《条例》和《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扣除项目金额:
    1、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金额。包含了纳税人获得土地使用权需要支付的土地款项和国家规定缴纳的相关费用。
    2、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成本。包含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工程费、建筑安装费、基础建设费、公共设施费等,这些成本根据实际金额扣除。
    3、土地开发、新建房子、配套设施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可以根据房地产转让分摊,提供金融中心证明,赞同扣除,但是不能超出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金额。其它房地产费用根据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开发成本之和的百分之五扣除。
    4、房地产转让税金。转让房产缴纳营业税、建设税、印花税。房地产转让缴纳教育费附加,可以跟税金一起扣除。
    5、加计扣除。房地产开发纳税人,可以根据获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以及房地产成本之和加百分之二十扣除。
    一、土地增值税避税方法
    1、均衡增值额的方法:对于不同物价水平的不同地区同时开发多个项目,可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进行最大限度调整分摊,将获得的增值额最大限度的平均,保持各处开发项目增值率大致相同,降低某段时间增值率过高的现象从而节省部分税款的缴纳。
    2、增加间接费的方法:比如可以从房地产开发成本中的开发间接费的筹划,即在组织人事安排上可相应的将总公司一些人员放到项目中或兼职到每一个具体项目中去,那么此类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可以分摊部份至房地产开发成本中去,增大增值税允许扣除项目金额。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条件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同时,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应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4、省(直辖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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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2 18:0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