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应纳税额和应纳税所得额具有如下几种区别:应纳税额应为计算应按税所得额乘以纳税比例后的结果,是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的数额;而应纳税所得额是,扣除不应缴纳的支出以外,应当用来计算应纳税额的余额。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条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适用税率为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