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
释义 | 一、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有哪些 1、公司分立后的债务承担具体是指: (1)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 (2)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二、公司分立后债权人向谁请求偿还债务 1、向分立后任意一家公司索要全部债务,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也就是说,公司分立时应对财产进行划分,同时将债务进行分割。但是不论公司之间如何约定债务,公司都对债权人负担连带还债义务。债权人可以向任意一家公司请求债权。偿还债务的公司可以向其他公司追偿; 2、分别向分立后的公司索要债务,分立后公司对债权人负担连带偿还责任,都对债权人负有债务,因此债权人可以分别向各公司请求债权。但是所请求的债权之和不能超过债权人的总债权。主要注意公司分立前的债务按所达成的协议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以协议为准的。另外,如果出现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的现象,应承担连带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