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指控为毒品运输者,但是并不知情,该如何辩解?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被指控为毒品运输者需要构成明知或应知的故意犯罪行为。如果无法证明明知或应知的情况下,可以辩解自己不知情。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知、应知是指明知或应当知道毒品的真实情况,仍然实施毒品犯罪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在刑事诉讼中,被告人有权拒绝作无罪辩解以外的任何口供,也有权不作任何口供。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被告人对自己被控告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有权提出抗辩和辩解。 综上所述,如果被指控为毒品运输者却不知情,可以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自己的无罪辩解,并拒绝作出任何口供。同时需要向法庭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知情的情况,如车辆被他人使用、包裹被他人放置等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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