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中罪责刑的原则内容 |
释义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里的规定【罪责刑相适应】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1、基本含义: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2、运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注意事项 罪刑相适应,是适应人们朴素的公平意识的一种法律思想,是由罪与刑的基本关系决定的,是预防犯罪的需要。 根据该原则,在适用刑法时,应将刑罚的轻重与行为人的犯罪性质、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三者有机统一起来。在制刑、量刑、行刑各个环节均应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 3、设立罪责刑相适应的意义 本条所确定的原则,既是立法应遵循的原则,也是刑事司法应遵守的原则。在制定和修订刑法中,对于性质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犯罪,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都规定了较重的处刑,对于所犯罪的性质、情节比较轻的,如过失犯罪等,规定的处刑比较轻。也就是说罪重,规定的刑罚就重,罪轻,规定的刑罚就轻。 在刑事司法中也应遵守这个原则,犯多大的罪,就应判多重的刑,重罪应重判,轻罪轻判。对犯罪分子判处的刑罚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的轻重和罪过大小以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大小相当,不能重罪轻判,判轻了,不利于惩罚犯罪,震慑犯罪分子;也不能轻罪重判,判重了,容易造成犯罪分子对法律和社会的抵触心理,不利于罪犯的改造。因此,必须使罪与刑相称,罚当其罪。 一、判刑最低判多长久 判刑最低限度视判处的刑罚类型而定,具体如下: 1、管制最低期限为3个月; 2、拘役最低期限为1个月; 3、有期徒刑最低期限为6个月。 量刑是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处何种刑罚、何种刑度以及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量刑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量刑要客观、全面把握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确保刑事任务的实现。对于同一地区同一时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处的刑罚应当基本均衡。 如果被告人犯数罪,同时具有适用于各个罪的立功、累犯等量刑情节的,先适用该量刑情节调节个罪的基准刑,确定个罪所应判处的刑罚,再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的刑罚。量刑步骤具体如下: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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