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的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如果双方在婚后的生活中,不能够相互信任、相互扶持,在平常的生活中不带有任何感情相处,经过双方的协商后可以选择继续保持婚姻的关系,也可以停止婚姻的进行。既然结婚是以感情作为前提,那离婚就是以感情破裂为标准,这也是法律上认可的离婚原因。 婚姻是我们人生当中最重大的事,我们不应该让别有用心的人得逞,更不能让他们得到任何的经济利益。 一、再婚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对于重新组织家庭要实际一些,不要太理想化。再婚以后,无非是希望从家庭中得到爱和关怀以及更多资源。但是,相爱和相处是两码事。婚前别带着一种神话心态,对婚姻有不切实际的期望。要明白,适应婚姻生活已经不容易,若是再婚,挑战就更大。 第二,要沉淀婚前经历,重建自尊。离婚后若人到中年,不免希望尽快找个伴侣。数字显示,男士的动作较女士来得快。但专家指出,离婚后别以再婚来填补空虚。有些人分居期间已拍拖,未办好手续已跟新伴侣同居。其实离婚后需用一段时间重建自尊、价值观,若未有充分总结前婚失败的原因,难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 第三,别让不快经历影响夫妻相处。很多伴侣婚后“枪头互对”,皆因夫妇俩未能在生活习惯上取得合作共识。再婚时,以为可增加资源,分担经济压力,后来才发现“成家”后,双方资源反会分薄,遂起争执。婚姻关系建立于彼此的信任和欣赏,但前婚的不愉快经历容易令人对婚姻抱悲观态度,又或者将现任伴侣与前妻或前夫作比较。吴先生的遭遇便是典型的例子。这也是前婚创伤未处理好的后遗症。 第四,对于孩子的教养必须达成共识。新婚后继父、后母若急于取代子女亲生父母的角色,亲生父母若急着令孩子接受其新伴侣,都会导致问题重重。父母需体谅子女的矛盾心情??既担心继父母夺去父母的爱(不少孩子便与后母争宠);又怕与继父母关系好,仿佛对离开的生父母不忠。再者,父母再婚,孩子要搬家、转校,都会令他们的情绪起波动,甚至引发像张家女儿的行为问题。要子女视继父母为亲生是不可能的。再婚初期,子女管教宜由生父母施行,继父母则以朋友、导师的角色介入,建立互信关系、行为准则及赏罚标准后,方可实行共同管教。而对事不对人是相处的重要原则。 第五,与对方亲人要和睦相处。双方家人亲友的有色眼镜,绝对是再婚家庭建立和谐关系的绊脚石。“家人要明白,他们组织这个家庭,已经面对很大压力。旁观者别带着歧视眼光,少些负面批评,少作新旧比较,已是最大的支持。”而夫妇俩亦要学会看开一点,既然别人的看法难以改变,夫妇更要同心协力,互相鼓励、扶持,不要因为别人的三言两语动摇彼此的感情。只要是真心相待,能够在婚姻路上相知相惜,再婚,应该得到全世界的祝福。 第六,再婚家庭子女的心理健康是个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父母的离异或丧父、丧母已经使这些孩子经历了一次磨难,父母的再婚又使他们面临更为复杂的生活环境。长此以往,儿童的身心很难得到正常的发展。所以,再婚家庭应加强与儿童的沟通,创造宽松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尽可能在精神上满足他们,引导孩子减轻心理上的负担,既给这些儿童一个完整的家庭,又给他们完整的父爱和母爱。另外,家庭教育的一致性和一贯性在再婚家庭中格外重要,补偿式的爱或放任自流亦容易造成儿童的情绪异常。 二、没领证离婚彩礼钱退吗 (一)按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在结束关系的时候所收取的彩礼是可以退还的。 如果两个人没有领取结婚证,在法律上面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彩礼,在两个人决定结束双方的关系的时候,给出彩礼的一方是有权利对彩礼进行回收的,对于所收取的彩礼,收彩礼的一方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用其他的方式给付出彩礼的一方进行退还的,在一般正常的情况下是可以退回的。在我国只有在婚姻登记机构领取了结婚证才是法律上面所说的合法夫妻,如果没有办理结婚证,仅仅只是举行了婚礼的,这样的情况下也不能按照合法夫妻对待处理。在法律的规定中收取彩礼的前提是必须以结婚为目的,如果收取了彩礼,但是没有进行婚姻登记,那么彩礼是需要退还的。 (二)在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婚姻问题的解释当中,有具体的规定提到,对于彩礼的问题,如果满足以下所提到的这几种情况,是可以进行退还的。 1、在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两个人并没有依据法律到婚姻登记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彩礼的对方如果要求对方进行退还彩礼的对方要无条件的进行退还。一般情况下,给彩礼的一方都是为男方,男方在给彩礼的时候,目的是非常明确的,是要为了进行结婚。彩礼在十字上面是属于一种财产的赠与,而赠与的目的是为了达到双方结婚的目的。所以在给完彩礼之后,如果双方没有去婚姻登记所进行结婚登记的,在法律上面两个人就不会存在婚姻关系,赠与的关系也就理应不存在,所以只要两个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要求退还彩礼就可以退还。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男方在给了彩礼之后,两人进行共同生活,但是没有进行结婚登记。因为在我国的民法典当中是不认可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面是不受保护的。双方在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情况下进行同居生活,无论时间的长短,给彩礼的一方如果确定双方关系已经破裂了想要要回彩礼的这样的情况下是可以退还彩礼的,但是在共同生活当中已经把部分的彩礼给使用掉了,对于被使用掉的这部分彩礼是可以不退还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2、再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两个人在婚姻登记机构进行了结婚登记,但是,进行结婚登记之后,两个人并没有进行共同生活。对于这样的情况,如果两个人离婚了,给彩礼的一方要求对方退还彩礼,对方也是要无条件的进行退还。因为在我国合法的夫妻在进行婚姻登记之后,还要进行共同生活,如果夫妻之间进行了婚姻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在法律上面,看来是没有存在夫妻感情的,对于没有夫妻感情的两个人,离婚要求退还彩礼是必须要退还的。 3、再把彩礼给到对方之后,两个人进行结婚登记成为夫妻,并且也进行了共同生活存在一定的夫妻感情,但是后面又发生了离婚的情况,如果因为支付彩礼而导致给彩礼的一方生活上面产生的困难的,这样的情况下要离婚的时候要求对方返还彩礼对方也是要进行返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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