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方不在的,男方可以起诉离婚。如果女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被监禁的,男方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