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遗产。与被继承人生活的,在生活上给予了照料,精神上给予可抚慰,尽了抚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相对未尽抚养义务或者未共同居住的继承人,应当少分或者不分。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