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二、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124号令) 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材料 机动车行驶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四、铁岭机动车转移登记办理费用 机动车号牌费大型汽车和小型汽车100元/副、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临时行驶号牌5元/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