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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前夫死啦孩子抚养权归谁?
释义
    离婚后前夫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双方的子女。如果孩子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有能力照顾孩子,他们可以优先考虑。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如果母亲有传染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或其他原因无法抚养子女,父亲可以申请抚养权。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会考虑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
    法律分析
    一、离婚后前夫死啦孩子抚养权归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亲去世,是不是需要把孩子要回,还是要和孩子的祖父母协商解决。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关规定: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哺乳期内的子女由谁抚养?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亲生活:
    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没有不利影响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如母亲的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或母亲的品行不端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或因违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抚养子女的等等。
    三、法院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的依据是什么?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夫妻离婚后,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议决定。因此,当父母双方对抚养未成年子女发生争议时,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尽可能争取当事人以协议方式解决。在当事人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协商决定:未成年子女由父方抚养,或随母方生活,或者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对上述几种抚养方式的解决,法院都是可以准许的。
    如果当事人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协议时,法院应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妥善地作出裁决。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对于离婚后前夫去世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应考虑子女是否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并且这些亲属是否有能力照顾孩子。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在特殊情况下,如母亲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生活环境对子女不利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法院在审理抚养权纠纷案件时,应以子女权益和双方具体情况为依据,尽可能通过调解或协议方式解决争议。如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综合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以保护子女健康成长为原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二十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时,应当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探望、财产等事宜,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
    未成年人的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应当依照协议、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确定的时间和方式,在不影响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处置 第二十一条 监护人实施家庭暴力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加害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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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9:3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