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认罪书一定会被判刑吗 |
释义 | 一、请问签了认罪认罚结具书会判刑吗 你好关于你的签了认罪认罚结具书会判刑吗这个问题有以下回答 主要根据犯罪事实。犯罪人投案自首可以使其犯罪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持续状态结束,但是给社会造成的损害并不会因自首而消灭。犯罪人投案自首,仅仅表明对自己所犯罪行的态度,并不会改变其原来犯罪事实。因此,审判人员在决定对自首的犯罪分子量刑,必须以其犯罪事实为主要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审判人员首先按照自首者罪行的轻重对照有关法律,拟定一个刑罚幅度,而后结合自首的从宽情节,所以要把握好度,做到严宽适度,不枉不纵。 2、具体考虑自首情况。主要包括: (1)自首的时间。犯罪人投案自首的时间早晚,说明其悔悟时间的早晚;同时也说明了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对社会危害性的持续状态长短。 (2)自首的原因及动机。犯罪人犯罪之后的认罪、悔罪、悔改心理是自首动机的三大要素,悔罪态度好的情况下,投案自首的,也说明了其悔悟的程度,量刑时也要考虑; (3)交待罪行的情况。交待罪行是否彻底,是否主动,也说明了投案者是否是真心悔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一、签了认罪认罚书是不是有罪了? 公安机关让签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告知书,只是告知有认罪认罚从宽这样一个制度,不是判有罪的意思。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公安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以法院审判环节均可以适用,下面对三个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情况分别予以说明: 第一,侦查阶段。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求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询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记录再案。 第二,审查起诉阶段。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再次告知犯罪嫌疑人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犯罪嫌疑人认可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获得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 第三,刑事审判阶段,检察院将刑事案件起诉至法院,量刑建议书以及认罪认罚具结书一并移交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自愿认罪认罚,如果自愿认罪认罚,认可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认定的罪名,并认可量刑建议,法院一般情况下,会采纳检察院从宽的量刑建议作出有罪判决,从而使得被告人获得从宽处理。 以上流程清晰地反映出了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三个阶段,以及每个阶段需要做的工作,侦查阶段以及审查起诉阶段的前期主要是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让犯罪嫌疑人明白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在审查期阶段后期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这是最核心的法律行为,也就是说,自愿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认罪认罚的基础上获得从宽的量刑建议,最终由法院判决是否有罪,题主提到的签署认罪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只是一个告知的行为,不影响具体的权利义务,最终是否判决有罪由法院决定。 签了认罪认罚书并不是认定有罪的意思,具体还要判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院怎么判处。自愿认罪认罚之后还是有很大可能判处缓刑的,但是有一些情况下不能申请缓刑,比如判处故意杀人罪的。 二、签了认罪认罚书还能取保候审吗? 按照实际情况来说,一般不能,即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承认自己错误或罪行,并且认真悔过自新而签署的一种认定罪行的法律文书,坦白自己犯罪行径,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结书作为一种法院从宽处理的依据,具有其存在的意义。 第五十六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三、检察院认罪认罚一定要签吗 不一定要签,要看具体情况。 1.符合法定情形的,不适用认罪认罚不起诉,曾因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过的(二)近三年内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罚的(三)辩护人、值班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或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四)在作出不起诉决定之前发现其再犯新罪、或者有前罪未如实供述的(五)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被设置社会公益服务考验的犯罪嫌疑人,未能在本院设置的时间段内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弄虚作假、故意不完成社会公益服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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