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修缮的必备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农村建房手续需要经过村民申请、公示、审批、批准、检查等多个步骤,包括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一系列证书,最终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法律分析 (一)如果仅仅只是对现有房屋进行有限度的修缮,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 (二)但如果是翻盖扩建或者完全新建房屋,则需要更加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农村的建房手续一般为: 1、农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2、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申请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进行张榜公示(15个工作日以上); 3、国土资源管理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用地户按规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占用农用地的按规定报市政府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5、宅基地批准后,国土资源所及镇社会事务办公室到实地批放宅基地,并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村民住宅建成后,国土资源所到实地检查是否按批准面积和要求使用土地,对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 7、村民凭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拓展延伸 农村房屋修缮常见的法律要求是什么? 农村房屋修缮常见的法律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修缮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如申请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其次,修缮过程中需要符合建筑安全标准,确保房屋结构稳固、防火防盗设施完善。此外,还需遵守环保要求,合理处理废弃物和污水,保护环境。另外,修缮后需要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符合规定的质量和功能要求。同时,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建设法等,确保修缮行为合法合规。总之,农村房屋修缮需要遵守一系列法律要求,以保障房屋安全、环境卫生和法律合规性。 结语 农村房屋修缮需遵守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安全、环保、合法。需申请建设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符合建筑安全标准,保护环境,处理废弃物和污水。竣工验收后,需合规合法。遵守土地管理法、建设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房屋安全、环境卫生和法律合规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修正):第二章 防洪规划 第十六条 防洪规划确定的河道整治计划用地和规划建设的堤防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地区核定,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该规划保留区范围内的土地涉及其他项目用地的,有关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时,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 规划保留区依照前款规定划定后,应当公告。 前款规划保留区内不得建设与防洪无关的工矿工程设施;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工矿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前款规划保留区内的土地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并征求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防洪规划确定的扩大或者开辟的人工排洪道用地范围内的土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区核定,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批准后,可以划定为规划保留区,适用前款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九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公布审计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二章 防沙治沙规划 第十一条 国务院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农业、水利、土地、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编制全国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全国防沙治沙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指定的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的防沙治沙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防沙治沙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防沙治沙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防沙治沙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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