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两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