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下班途中溺水身亡不属于工亡。劳动者溺水是因为自己没有注意相关环境导致,同时也没有处于一种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下,因而不能认定其构成工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属于工伤的范围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