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应对措施 |
释义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主旨是:在进行无偿划转前,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划转双方应按内部决策程序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划出方应通知债权人并制订债务处置方案;划转双方应组织审计或核资;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划转协议;依据相关文件和协议进行账务调整和产权登记等手续。 法律分析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划转双方应当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划出方应当就无偿划转事项通知本企业(单位)债权人,并制订相应的债务处置方案;划转双方应当组织被划转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审计或清产核资;划转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当签订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协议;划转双方应当依据相关批复文件及划转协议,进行账务调整,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等手续。 拓展延伸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律规范与实施措施 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律规范与实施措施是指针对国有资产在无偿划转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具体操作步骤进行规范和指导的措施。在法律规范方面,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条件、程序、权限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划转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在实施措施方面,涉及到国有资产评估、划转协议的签订、资产交割等具体操作步骤,以保证划转过程的顺利进行。同时,法律规范与实施措施还关注着划转后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划转的效果和目的能够得到有效实现。通过合理的法律规范与实施措施,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可以更好地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服务。 结语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内部决策程序、债务处置方案通知债权人、审计或清产核资、签订划转协议、账务调整和产权登记等一系列步骤。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法律规范与实施措施确保了划转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同时关注划转后的监督和管理,以实现划转的有效目的。合理的法律规范与实施措施有助于国有资产无偿划转为国家和社会发展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六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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